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 社会扶贫司
发布时间: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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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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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8-09-20 | |
制发日期 |
2018-09-20 |
各省(区、市)扶贫办(局),东部省市协作办: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地社会扶贫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统计台账,挖掘和推广社会扶贫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各地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社会扶贫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企业参与扶贫案例:各类企业在不同领域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企业性质包括在驻央企、本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东部地区重点报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表现突出的企业。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案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送及撰写要求
(一)选送要求
1.精准性。帮扶举措坚持“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2.典型性。对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具有启示和推广价值,便于其他地区组织学习、借鉴或复制。
3.有效性。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方面有明显的帮扶成效,切实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
4.创新性。在扶贫理念、帮扶方式、项目设计、资源整合、品牌打造等方面有所创新。
5. 真实性。选送的案例必须内容真实,资料详实,数据可靠,文字叙述客观公正。
(二)撰写要求
案例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 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 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突出在脱贫攻坚中的实际成效和工作创新, 要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
三、案例用途
国务院扶贫办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将最终评选出的典型案例编入案例集并予以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 各省(区、市)扶贫办、东部省市协作办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加强组织, 协调力量, 共同完成案例撰写推荐工作。
(二) 请各省(区、市)扶贫办、东部省市协作办至少推荐5个典型案例,一般不超过20个。
(三) 请于2018 年10月10日前, 将案例电子文稿发送
至指定邮箱, 并在邮箱主题栏标注“×××省(区、市)社会扶贫典型案例推荐”。纸质版(一式两份)以省扶贫办名义报送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联系人: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安 珣
联系电话:010-84419714
电子邮箱:shehuidongyuan@cpad.gov.cn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