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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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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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9-0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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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扶贫支援办(合作交流办):
脱贫攻坚战以来,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但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还存在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突出问题,有的贫困县甚至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盲目举债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利益,败坏了脱贫攻坚形象,必须坚决防止,坚决纠正。现就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脱贫攻坚期内,所有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下同)必须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严格执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
二、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三、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
五、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
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落实约束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一鼓作气,越战越勇,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7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市扶贫协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