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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石长毅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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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制发日期 : 2019-06-04

制发日期

2019-06-04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8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2019年第二批资金为8.4亿元。为了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第二批资金按照县均2000万元的规模予以支持,请各省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21号)和《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20号)要求,统筹确定具体革命老区县和资金规模,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财农〔2016〕22号)有关要求,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此项资金;未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贫困革命老区县,继续按照“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各省要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县做好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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