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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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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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9-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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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国开发〔2019〕12号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2019年度继续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贫困状况、减贫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因素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分配,加大了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并对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好的省份给予了奖励(具体分省额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各省在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应适当调整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等的支持力度,东部省份要支持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对中央分配的脱贫攻坚增量资金,应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用好用足现有政策,通过行业扶贫资金、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帮扶资金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重点倾斜。
三、加快资金拨付。各省要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清理力度,建立闲置资金清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改进和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明确收益使用分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决纠正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一股了之”等问题。
五、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精准谋划项目,强化群众参与,加强项目审查论证,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六、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坚持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常态化监管。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地方,开展常态化约谈。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请各省(区、市)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