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 社会扶贫司
发布时间: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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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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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9-05-13 | |
制发日期 |
2019-05-13 |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有关省市协作办: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地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情况,完善社会扶贫工作台账,发掘社会扶贫典型案例,交流推广各地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今年我办将继续开展社会扶贫典型案例研究工作。现就社会扶贫案例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企业参与扶贫案例:各类企业在不同领域参与扶贫的典型案例,企业性质包括驻省央企、本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东部地区重点报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表现突出的企业。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案例:在本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典型案例。
(三)志愿者参与扶贫案例:本地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和学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志愿者参与扶贫的典型案例。
(四)电商精准扶贫案例:贫困县党委、政府,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和个人通过电商带贫益贫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送及撰写要求
(一)选送要求
1.案例申报单位或个人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或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参与扶贫,工作能够有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按照征集启事评选标准(见附件)进行选送。
3.确保案例内容真实、数据翔实。
(二)撰写要求
案例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 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 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突出在脱贫攻坚中的实际成效和工作创新, 要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材料。
三、案例用途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的典型案例将汇编成集发布、公开,并优先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一) 各省(区、市)扶贫办、有关省市协作办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加强组织, 协调力量, 会同民政、国资、工商联、共青团、网信等部门共同完成案例推荐工作。
(二) 各省(区、市)扶贫办、有关省市协作办每类典型案例原则上推荐10—20个。
(三) 请于2019 年7月30日前, 将案例电子文稿发送至, 并在邮箱主题栏标注“×××省(区、市)社会扶贫典型案例推荐”。纸质版(一式两份)以省扶贫办名义报送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报送材料注明联系人及凯发k8旗舰厅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安 珣 胡玉盆
联系电话:010-84419783,84419714
电子邮箱:anxun@cpad.gov.cn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