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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石长毅

来源: 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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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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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7-04-21

制发日期

2017-04-21

 

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国开办司发〔2017〕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扩大脱贫攻坚社会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推进脱贫攻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群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助力脱贫攻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一)扶贫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在门户网站、期刊转发。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扶贫政策文件。对其他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做好协调公开工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要扶贫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综合司牵头,信息中心承办)

(二)工作举措。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重点是确保完成千万减贫任务、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推动行业扶贫行动、完善精准扶贫平台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加强就业扶贫、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深化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举措。(机关各司分工负责)

(三)资金项目安排。对负责的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重点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情况,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改革试验区等试点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情况。(规划财务司、开发指导司、政策法规司、综合司)

(四)扶贫成效。做好2016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相关工作,开展贫困县退出试评估检查。组织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交叉考核,协调中央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开展分类考核。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和中央新闻媒体等开展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加大对督查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考核评估司、社会扶贫司、政策法规司、综合司)

(五)机构建设。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公开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选人用人、评选先进、招投标、出国(境)审核审批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期主动公开。(综合司、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三、主要方式

(一)充分利用自身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扶贫办门户网站结构,充实内容,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大事件或政策要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除涉密和特殊原因以外,都应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日常沟通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确保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办属各单位要建设好本单位网站,及时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发挥好《中国扶贫》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作用。(综合司牵头)

(二)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统筹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进行解读,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政策法规司牵头)

(三)有效指导全国扶贫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扶贫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扶贫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指导各地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地方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上下协调、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机关各司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国务院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志刚同志分管,综合司督导协调,机关各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和各直属单位承办。各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确定或提出所承担业务的政务公开内容及意见建议。(综合司牵头)

(二)增强公开实效。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逐步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综合司牵头)

(三)注重解读回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意见》。做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主任信箱、来信来访、《互联网舆情报告》等有关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解读回应。针对涉贫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牵头)

(四)提高能力水平。扶贫办系统全体人员特别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机关各司、信息中心负责)

(五)强化督查考核。机关各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和办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工作。综合司要切实履行对扶贫办政务网站的监管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加强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及时公开检查考核情况并督促整改。(综合司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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