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的函
来源: 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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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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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9-0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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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报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的函
中央各定点扶贫单位办公厅(室):
社会组织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出了制度安排部署,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情况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民政部门登记、由中央各定点扶贫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印发以来,有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年度情况(见附件1、2)。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
2.脱贫攻坚期间,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指导各有关社会组织定期报送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联系人:宿盟,电话:84153967、84419716,传真:55627513。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shehuizuzhi@cpad.gov.cn。
民政部联系人:蒋泽林,电话:58124057、58124055,传真:58124054。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mzbshzzglj@163.com。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