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各省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通报
来源: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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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各省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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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8-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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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现将各省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拨付总量看。截至6月底,各省已拨付中央新增下达到省资金的99.6%。其中,30日内(从省接到中央资金指标时间起)拨付的资金占资金总量的97.7%,30-60天拨付资金量占资金总量的0.6%,60天以上拨付的资金比例为1.2%。尚有0.4%的资金未拨付。
从分省情况看,除甘肃省还有少量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季度据实拨付外,其他27省已全部拨付。其中:
30日内全部拨付的有18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30日内拨付比例在90%以上的6个省:内蒙古99.6%、湖北99.6%、黑龙江98.7%、山东96.3%、云南93.2%、甘肃93.2%;80—90%以上的3个省:广西87.2%(主要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福建83.7%、江苏83.4%;80%以下的1个省:广东34%。
二、县级到账情况
截至6月底,扣除拨付至各级易地搬迁融资平台、省市属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支出方向的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录入县级到账比例为94.9%,其中:
县级到账比例为100%的有5个省,为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宁夏。
县级到账比例在90%以上的有19个省,分别是陕西99.9%、山西99.89%、江西99.86%、青海99.7%、浙江99.6%、贵州99.3%、新疆 99.2%、河北99.2%、湖北98.8%、福建98.7%、内蒙古97.3%、西藏97.0%、安徽96.6%、云南95.6%、江苏 95.4%、广东93.7%、甘肃93.4%、湖南91.6%、四川90.3%。
县级到账比例在90%-70%的有4个省,分别是海南89.9%、河南84.6%、辽宁84.1%、山东76.7%。
三、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
依据各省上报的资金分配结果公开网站网址,经核查,各省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是:
(一)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
公告资金比例为100%的有23个省,分别是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其中,浙江和新疆对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结果于2018年6月公告。
公告资金比例在80%以上的5个省,分别是湖北99.4%、辽宁93.8%、甘肃92.8%、河北89.7%、黑龙江81.9%。
(二)2018年下达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
公告比例为100%的有21个省,分别是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
公告比例在80%以上的有7个省,分别是甘肃99.8%、陕西99.4%、浙江96.8%、河北95.9%、云南93.6%、辽宁87.9%、黑龙江87.1%。
从以上情况看,绝大多数省能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但个别省也存在资金县级到账不及时、到账率偏低的问题。对此相关省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自查整改。县级到账率作为评价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将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统筹考虑。
此外,各省要将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及时报我办,并指导市县做好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专此通报。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