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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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2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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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3-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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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
吴国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未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县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坚持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攻方向,持续推动帮扶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倾斜聚焦。
一、关于出台支持脱贫县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意见》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健全政策体系,推动中央各部门以《意见》为遵循,制定印发配套政策文件32份,建立了“1 n x”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对县城建设各领域政策支持全覆盖,为协同推进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调整优化帮扶政策,保持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新成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脱贫县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督促指导各地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指导地方落实城市内涝管理实施意见,协同中央有关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将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重点,稳步实施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加快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和排水设施建设,实施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促进脱贫县城镇化建设。加快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提升脱贫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县城建设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国外优惠贷款、政策性信贷等资金渠道,支持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县城建设项目。财政部对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民生事项,全面取消地方配套要求。充分考虑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财力较弱地区实际,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脱贫县更好履行支出责任。
三、关于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保障体系。《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在教育保障方面,教育部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督促各地指导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底线要求。指导各地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考试升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段招生考试。在医疗保障方面,国家医保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做好包括进城落户农民在内的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在医保政策设置上给予倾斜照顾。民政部督促各地指导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在住房保障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有效保障进城农民工公租房居住需求。指导各地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包括县城农民工群体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改善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居民居住条件。在社会保障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人社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就业帮扶,统筹社保帮扶,强化服务保障,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劳务协作,突出特色打造劳务品牌,帮助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指导各地持续落实养老保险保障作用,促进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灵活就业农民工在就业地和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各地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农民工享受市民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
四、关于出台脱贫县城镇产业发展政策。《意见》明确要求,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提升产业平台功能。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养殖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优先支持脱贫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构建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脱贫县把农业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产业发展优势。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促进脱贫县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积极引导发达地区企业到脱贫县投资兴业。持续改善脱贫县产业发展条件,加快完善产业基础设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综合投资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倾斜支持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建设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支持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村镇聚焦主导产业,推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内的脱贫县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补齐脱贫县域发展短板弱项,促进县域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不断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县域发展质量,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155977。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9日